【佔中判刑】佔中3名發起人判監16個月 朱耀明緩刑2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4/24 11:29

最後更新: 2019/04/2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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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3名發起人判監16個月,其中朱耀明獲判緩刑2年。(林宇翔攝)

佔中案今日判刑,陳健民、朱耀明、戴耀廷就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分別被判囚16個月,其中朱耀明緩刑2年,陳健民戴耀廷即時入獄。陳健民和戴耀廷就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各被判即時入獄8個月,二人就兩控罪刑期同期執行,即入獄16個月

75歲的朱耀明早前被判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判囚16個月,緩刑2年。在法官宣讀判刑後,各被告離開之前均互相擁抱,其中被判緩刑的朱耀明步出犯人欄時不禁落淚。

戴耀廷(54歲)
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判囚16個月
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判囚8個月
總刑期:判囚16個月

陳健民(60歲)
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判囚16個月
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判囚8個月
總刑期:判囚16個月

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同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控罪指他們於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藉在中環或中環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造成非法阻礙,對公眾造成妨擾。

控方指3人於2013年3月27日於記者會上宣布發起「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由戴宣讀信念書,並表示明日後市民可直接參與佔領或是作為支援者的角色參與。同年6月9日的首次商討日中,3人宣布當時由「醞釀期」發展為「組織裝備期」等。

另外,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學聯前常委張秀賢及鍾耀華同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他們被控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期間,在香港金鐘添美道,非法煽惑身在金鐘添美道的人藉非法阻礙,及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礙在添美道及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

法官早前裁決時指,公民抗命不能成為刑事罪行的抗辯理由,而佔中3名發起人以為政府會在一夜之間「撻一下手指」,便會答應落實他們所提倡的真普選,是天真的想法。3人於2013年計劃「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行動時,已是串謀在2014年10月1日在遮打道作出公眾妨擾,計劃於同年9月28日實行。3人沒有考慮任何關於佔領政總、金鐘及中環的規模所帶來的影響比例,令中環一帶的公眾地方及道路,過份堵塞及不便。

3名發起人求情時指是出於愛香港及對和平的渴求而犯案,戴耀廷及陳健民不要求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因他們是次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社會服務。朱耀明則盼不用即時監禁,自言自己只是敲鐘者,希望發出警號,讓人們知道不幸和災難正在發生,期望喚醒人們的良知。